1:城市不锈钢雕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,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详细有计划地分布实施。
2:任何部门和单位进行城市不锈钢雕塑建设,均由建设单位向城市雕塑管理机构申请立项。申请立项材料应包括雕塑题材,建设规模,经费预算,经费来源,以及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,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分级报批。
3:城市不锈钢雕塑立项批准后,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设计任务,设计成果按本办法第9条规定分级报批。
4:城市不锈钢雕塑设计批准后,由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建设用地范围,定点放线并核发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”,方可动工兴建。
5:承担不锈钢雕塑创作设计的雕塑家必须监督制作和实施的全过程,保证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。
6:未取得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”或不按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”的要求进行城市不锈钢雕塑建设,属于违法建设,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“城市规划法”的有关规定处理。